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昨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亲自将国内环保方面的最高荣誉———“国家环保模范城”奖牌颁发给廊坊市,廊坊成为我省第一个国家环保模范城。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称号是一个城市在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的综合体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组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廊坊市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率和对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率均超过90%,廊坊成为享誉国内的“绿色之城”、“和谐之城”。
从2000年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起,廊坊城区在扩大,人口在增加,廊坊环境质量也在逐年改善。2005年,市区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达到336天,比2004年多了6天。创建6年间,廊坊市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达30多亿元。而今,廊坊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主城区实现了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2.5%。
廊坊市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集中力量整治锅炉黑烟、机动车尾气、饭店油烟和二次扬尘等城市“四害”,近年来先后否决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50多个。
廊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5家各类组织运行着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2005年5月,廊坊市在成为全国首个通过ISO14001认证的中等城市后,又荣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称号,成为全国首个获此荣誉的城市。廊坊在河北省率先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文安、固安、香河3县跻身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燕郊镇成为全省第一个全国环境优美镇,廊坊市绿色单位107家,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人均拥有公共绿地17平方米,城市游园达到8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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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从1997年起,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1999年,为推动特大城市的创模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在直辖市中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活动。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城市的经济、社会、资源、人口及环境容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各方面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程度,对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不单纯考核环保,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了人居环境改善,最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创模指标曾进行过两次调整,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十一五”创模指标已经是第三次调整。
从1997年到2006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共命名了56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目前,全国还有遍布在全国各地的105个城市和9个直辖市城区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并有部分城市和城区正在酝酿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